• 网站首页
  • 海南税务
  • 海南自贸港
  • 海南免税
  • 产业
  • 宏观
  • 财经
  • 评论
  • 人物
  • 投资理财
  • 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发布时间: 2021-10-31 22:47首页:主页 > 产业 > 阅读()

     
    新闻从财政部获悉,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28日发布公告,明确对继续实施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声明说,利用现汇为归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1部个人自用国产轿车,进口1部自用车,自用车免征购置税。防洪、防火、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指定型号的、带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船舶,均免征购置税。
    该通知明确规定,从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从2018年7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另据公告,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妈妈健康快车”计划中的流动医疗车辆免收购置税。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的车辆免征收购置税。原籍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部队、森林部队、水力发电部队改发当地机动车辆牌证(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该通知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网站首页 - 海南税务 - 海南自贸港 - 海南免税 - 产业 - 宏观 - 财经 - 评论 - 人物 - 投资理财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联系客服QQ:876844202 官方微信:yqwwhb 服务热线:yqwwhb

    琼ICP备2021006131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702000284号

    Copyright © 2019-2029 财税海南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