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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应否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

    发布时间: 2021-12-10 10:00首页:主页 > 产业 > 阅读()

    为了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
    通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文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税务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所建工作室和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辅导,并按规定申报纳税。要定期进行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一对一的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在2021年底之前能主动汇报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要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稽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漏税典型案件的查处震慑和曝光。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法律规定,对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公告规定,应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进行税收管理。
    通知书规定,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的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种违反规定或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对于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应否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又要确保有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享有尽享税收优惠。
    通告还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娱乐行业的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进行税收法律教育和宣传指导,对有关人员和企业提出的纳税缴费服务需求和合法合理的涉税诉求进行研究。对于依法诚信纳税的文娱行业工作者和企业,要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发挥其引导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和企业的税法遵从度,促进文娱行业的发展。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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