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优惠增值税政策的基础上,我国医药行业又迎来了减税的利好。二月二十二日,财政部、海关、税务总局、药管局共同发布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对于最早的21种罕见病药品和4种原料药,国内环节可以根据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进口环节可以减去3%的增值税。这项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2月11日提出的“保障2000多万罕见病患者用药”要求的重要举措。
通知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以按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上所列纳税人选择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部制规定,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销售。未经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与此同时,从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实行减免3%的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对罕见疾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适时确定。该通告还公布了一份"首批"罕见疾病药物清单。
按照我国有关税法规定,对普通药品实行增值税税率为16%。从2018年5月1日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中心主任李旭红表示,从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增值税可采用简易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此次发布的通知”把上述针对抗癌药物的增值税优惠扩大至21种罕见疾病药品和4种原料药。
对罕见病药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是一项利民政策。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药品成本、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增值税税率降低,在与税价联动的情况下,药品价格就会降低,老百姓的负担就会减轻。李旭红表示,罕见病由于疾病种类稀少,所以药品价格比较高,这次可以通过政策的调整,降低其增值税税率,有助于降低总体药品价格,惠及百姓。
财政部税务总局巡视员徐国乔此前曾表示,对罕见病药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利于保障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有利于支持新药研发创新,这有助于进一步打开药品降价空间,是我国医药行业继对抗癌药实行增值税优惠后实施的另一项减税措施。
"这一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可概括为三个"都"。徐国乔表示,首先是国产药,进口药全部适用;第二是原料药都包括在内;第三种是一般征税方法,简易办法可供选择,以求优惠政策充分涵盖并有实效。
他说:“我们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药品税收政策,支持医药行业发展,切实保障病人用药需求。并结合我国罕见病药品的更新情况,适时发文明确今后享受增值税政策的罕见病药品目录,并结合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安排,优化药品税收环境。徐国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