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专家对国际贸易领域反倾销的研究主要是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情况下进行反倾销立法,允许各缔约方的反倾销得到国际贸易总协定。中国企业应规范自身出口行为,避免反倾销措施的影响和影响。国际上,大多数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都采用了歧视性的方法,如选择替代国家。反倾销措施存在大量不合理滥用,限制了外国商品的进口。反倾销措施不仅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也是一种竞争政策。因此,有必要转变和发展国际规则的方向。
1目前主要倾销行为
1.1.倾销行为应当受到制裁
在国际贸易领域,受到制裁的倾销行为,是指在某一国家的市场上,以低价倾销某一商品,通过价格竞争打败竞争对手,在市场上获得垄断地位。然后提高价格,从而获得垄断的超额利润。在这方面,如果倾销商想要实现他们的目标,他们力获得垄断地位来控制价格。同时,在市场竞争中,这些倾销商不是根据产品的实际成本来竞争的。
1.2.不完全竞争市场倾销行为
在我们目前面临的国际市场中,这是一个不完整的竞争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制造商不仅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价格的影响者。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如果制造商以低价销售,它将影响其他制造商,减少其销售,但不会完全吸引销售。因此,这种市场对倾销行为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倾销商在增加市场份额的同时也应承担利润损失。
1.3合理范围内的倾销行为
在市场经济下的许多市场信号中,企业最关心的是价格。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经常利用价格机制,通过合理的定价决策,在市场上获得最大的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在实际的定价决策过程中,某些特定市场的定价既不是按平均总成本进行的,也不是按边际成本进行的。但根据管理会计的差异成本和差异收入的比较。
2倾销涉及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卖方以不同的价格向不同的买方销售质量和等级相同的产品。这种情况的出现表明,在当前市场上,卖方拥有该产品的垄断力量,可以控制价格。卖方可以根据不同的保留价格或不同的需求灵活性来区分买方,从而实施价格歧视。此外,市场上没有投机机会,即人们不能低价购买产品,然后在其他市场高价销售。在国际贸易领域,由于政府和海关的影响,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属于两个分离的市场。因此,价格歧视的主要体现是内外销售价格策略的差异。价格歧视的价格歧视都应该受到限制。在定价决策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或市场需求,在不同的市场中制定不同的价格。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价格歧视策略也是卖方推广的常见方式。在很多情况下,价格实际上会削弱市场竞争,因此往往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价格歧视实际上损害了一线竞争,即卖方之间的竞争。对不同的买实施价格歧视,卖方可以达到打败竞争对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