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文本的要求
宽泛地说,Trips协议的目标是确保成员国制定国内法Trips但协议规定的义务,Trips协议第四十一条(一)规定的履行义务较窄:本条要求成员方建立一些执行措施,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些执行措施“任何侵权的有效诉讼”但成员方的义务仅限于可获得的措施,没有规定杜绝侵权的义务。协议还特别规定了一些明确的条款,如Trips协议第六十一条规定,成员方对故意违反版权或者商标法达到商业规模的行为,给予监禁、罚款等刑事措施;Trips协议第44.45条规定,成员应当向知识产权权利人建立民事措施,包括禁止救济和损害赔偿;Trips《协议》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海关主管机关对侵犯版权或者商标进口货物的行政听审制度;Trips协议第四十一条(四)规定了知识产权行政措施的司法复审制度。与上述详细的系统设计相比,Trips协议第四十一条(五)规定,本部分的任何规定在实施知识产权和一般法律的资源分配方面都没有义务。成员方政府没有义务在实施知识产权方面投入适当的资源,因此相关知识产权制度的实际效果也将大大降低。例如,对于非法停车问题,法律规定非法处罚为20元,但也必须投入一定的警察来监督这种行为。如果政府将违法处罚提高到40元,违法的可能性将比20元低50%;如果政府想将警力资源投入其他领域,政府也可以对违法行为保持同样的威慑力,即增加罚款金额;如果政府对违法监管的投入减少到以前的20%,政府可以将罚款提高到100元,以保持对违法处罚的威慑力。总之,违法罚款增加了150%,但违法处罚的威慑力没有改变。相关分析也适用于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侵权刑事处罚,其威慑力取决于政府的监督和处罚。如果政府没有义务投资某些警察资源来监督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或使用检察资源来验证这些违法行为,政府可以将资源投资于其他法律的执行。没有政府的资源投入,知识产权法的威慑水平很低。对于知识产权行政监管,如果政府没有义务投入一定的资源,即使侵权商品没收了行政救济,其威慑力也非常有限。那么Trips协议要求成员方政府履行知识产权协议的结果是什么?如果成员方根据协议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但其法律管辖范围内仍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侵权发生率,是否遵守协议?答案似乎是。知识产权协议没有确定知识产权实施效果的判断标准。相反,协议的设计者只要求成员方建立符合协议要求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⑦相应地,如果成员选择性地执行其法律,如只保护自己的权利人或只适用刑事措施,这可能违反了Trips协议三条国民待遇原则。这里讨论的不是前两者是否符合协议,而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情况:成员法规定了一些非歧视性的实施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没有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如果成员方不在警力中,.检察.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中,会出现成员是否诚实履行协议的问题。协议设计者没有预料到如何规定知识产权执行措施的最低标准。Trips如何评价会员知识产权的执行情况?可能的答案可能是:协议规定成员方实施的目标;或者应当有一定的资源投入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然而,该协议并没有选择其中任何一种。这似乎给人的印象是,如果成员方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其执行措施自然会出现。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