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于九月一日开始实施,地方授权已完成。国税总局表示,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到位。
契税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3%-5%的税率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可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差别税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因土地、房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因不可抗力的房屋灭失住房等情况给予减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
现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按照契税法的规定,完成了地方性的任务,明确了契税适用税率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公告,明确契税的纳税服务和征管事项。
其中,契税适用税率,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分别为3%、湖南省4%、河北、辽宁、河南分别确定3%和4%的二档税率,在这两项中,河北、辽宁是个人购买住房,河南的产权转移则是3%。
国税局财务处副处长刘宜说,总的来说,相对于目前的契税税率,全国大部分地区在税法实施后仍保持税率的平移,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个省略有下调。各地区税率与现行税率保持一致,体现了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原则;降低现行税率,减轻纳税人负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根据估计,湖北省将契税税率从4%降至3%,预计每年能为全省市场主体释放近40亿元的政策红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0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契税法实施后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该通知将于2021年9月1日生效。
配偶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而发生土地所有权变更时,免征契税。
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公共住房的城镇职工,免征契税。国营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采用集资建房方式建造的普通住房或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凡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国家房改政策向本单位职工销售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作为公共住房,免征契税。对于已经购买的公有房屋,如果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就可以免除契税。
如果外行分支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改组,并由其分支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改制后,承担原外国银行分行房屋所有权的,免征契税。
九月一日以后继续实行的契税优惠包括:
一、90平方米或以下面积的个人,减去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减去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家庭成员包括买受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或以下的,契税减征1%,契税减征,满了面积的,按照2%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三,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将不再实行契税第二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