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派发高股息的原因。
㈠管理当局政策和法规的影响。在理论上,公司应根据自己的财务结构、赢利能力及未来投资,在融资发展规划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股利分配战略。但是,在中国目前高度行政化的证券管理体制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对管理政策的适应性调整成为不容忽视的内容。二○○一年五月,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而言,现金股利与可分配利润之比,及董事会对未分配之理由。此外,上市公司在申请配股或增发时,应符合“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的条件。因此2002年以前有些上市公司帐面上出现现金不足的情况,却要向银行借股利。所幸的是,2003年4月财政部公布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有一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公布之日之间,在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息应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因此,公司无法用现金股利来实现每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
(二)国有股控股的大股东需派现偿还股份公司上市的支付费用。目前我国存在大量非整体上市股份公司,其集团公司一般成为其控股大股东,企业集团一般都会把最好的资产包装到股份公司里,让他们上市,自己则要剥离很多不良资产,企业集团企业资产质量急剧下降,部分企业经营能力不足,严重威胁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当上市公司运作正常时,集团公司就会通过大股东的投票权来控制上市公司,通常是通过派现的方式快速收回所支付的费用。
(三)提升企业自身形象。无可否认,有不少企业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也是出于对股东合理回报、提升自身市场形象的考虑。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已形成一批业绩稳定、资金充裕、能够长期坚持现金分红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已成为市场上的“蓝筹股”。另一方面,现金股利分配状况也是检验公司质量的一个很好的检验标准。
对股息分配行为合理性的探讨。
(一)进一步完善股息和再融资的“挂钩”政策,防止过度分红。股息政策是一种企业行为,在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还很不规范的情况下,监管部门颁布的一些行政法规也有一定的作用。例如,筹资与股息政策相联系的政策出台后,非配股现象有所减少,企业发放现金红利明显增多。但是,同时,又出现了另一种新现象,上市公司为了配合再融资计划,迎合管理层从原来的现金分红“不足”走向另一个极端的“过头”现金分红或超能力分配。这些都会对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提出了继续加强股息支付与再融资相联系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再融资监管政策中的相关指标,特别是分配容易调节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例如,根据原有指标,设置监管指标、根据公司股利分配前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确定再融资资格。
(二)加快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而在中国,由于股东的投资成本不同,发放相同的现金股利,不同股东获得的收益也是迥然不同的,出现了目前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局面。利用公司的决策权、控制权,大股东形成了一种有利于自身的股利政策,如“恶性股息”。小股东的回报比小股东低得多,因为他们投资成本低,所以他们的回报非常低。要从根本上遏制大股东恶性套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首先要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作者预计上市公司在股改后的现金分红动因将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