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会计与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股权激励计划的关键时间节点顺序为授予日、等待期和行权日。本文还将介绍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和信息披露问题。
授予日的会计核算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同,股权授予日的处理也不同,相应的会计核算也不同。(1)授权日立即可行权。股票期权的结算方式分为股权结算和现金结算两类,其中股权结算的授权日处理方法为:贷款:管理费用贷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期权的价值由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结算。其中,现金结算授权日的处理方法为:贷款:管理费贷款:应付职工工资期权价格由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结算。授予日立即行权的股权激励方案是对当前绩效的奖励,对未来绩效的激励效果较弱。立即行使的期权计划主要影响损益账户,特别是现金结算激励直接计入当期员工工资,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2)授予日不立即行权的方案。该股权激励计划目前不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记录费用,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披露的报表中包含已宣布但未行使的股权激励信息。(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解禁股票设定了一系列目标条件,确保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发挥激励效用,督促员工努力工作,提高企业效益。这种股权激励计划通常需要在授予期间收取激励计划员工的认股款。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借款:银行存款贷款: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上述分录中的“银行存款”是员工缴纳的实际认股款,“股本”是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是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员工认股价格高于股本的部分。同时,由于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不能延长,当到期未能满足解禁股票的条件时,企业需要回购员工相应的股权,以结束激励计划。因此,企业在收到员工认股款的同时,需要明确未来可能出现的股权回购义务,确认相应的负债。具体处理方法为:借款:股票贷款: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上述分录中的“股票”由限制性股票数量乘以回购价格计算,回购价格通常为股票认可价格。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权激励计划发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价的50%或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平均值的50%,60个和120个交易日。虽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在决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时,应当给出相应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但上市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说明相对较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采用权益法结算,影响企业资金和债务账户,类似于融资业务,不同的是股权账户的变化。